很多小伙伴可能會疑惑,從2019年6月1日起,我們每個月除了繳交水電費、物業費外還需在繳交一筆“生活垃圾處理費”……
“為什么要收垃圾處理費呢?”
“費用收了是用來干嘛的呢?”
“垃圾處理費的計征標準是什么呢?”
“繳納了物業費,再交這個費用是否涉及重復收費?”
帶著大家的疑惑,下面為大家進行揭曉:
“為什么要收垃圾處理費呢?”
根據榕政綜〔2003〕84號福州市人民政頒布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暫行辦法》,凡本市內除生活垃圾保潔、清運、處理實行一條龍自行消化的農村外,所有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公司)、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營運交通工具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費用收了是用來干嘛的呢?”
它是指環衛部門將垃圾從轉運站運到紅廟嶺垃圾處理場,并進行終端處理(如焚燒、填埋)所產生的費用,用于城市道路的清掃、垃圾運輸和無害化處理等業務,屬于行政性事業收費。
“垃圾處理費的計征標準是什么呢?”
已進行一戶一表改造實現抄表到戶的居民戶由福州市勝科水務有限公司代征,計征標準為無物業管理類居民戶按每戶每月9元的標準征收垃圾處理費;物業管理類居民戶按每戶每月6元的標準征收垃圾處理費。未實現一戶一表,自備水源的居民戶收費由社區、服務單位人員上門代征。
“繳納了物業費,再交這個費用是否涉及重復收費?”
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物業與業主是有合同約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城管部門統一負責征收,其它任何部門沒有權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多個環節發生的費用,本著‘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不應計入物業服務成本中。
所以該交的生活垃圾處理費還是要交的哦!
自覺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廣大城市居民、單位、團體及工商戶的法定義務和責任。